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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弱势群体 调解农民工受害责任纠纷
  发布时间:2015-05-26 11:26: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于洪区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使原告与四被告之间从一开始的互不相让,互相推责,到最后协商了怨,并且四被告就调解事宜即时履行,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该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周某自2014年2月起受江某雇请在工业园某公司扎钢筋,2月21日上午,周某在工作时从2米多高处跌落受伤,并送入医大一院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9级。周某曾找江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江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9万余元。江某辩称其不是真正的雇主,便向法院提出追加张某、曹某、李某为被告共同参加诉讼。

  考虑到该案的有四个被告,法官认为该案若判决,不仅牵涉到执行难的问题,且若一方上诉,时间上更是拖延更久,而原告周某正处于用钱之际,判决不能即时有效地解决该纠纷,也不利于原告周某的现实状况。法官斟酌再三,召集原告和四被告调解。起初,四被告各自认为自己都没有责任,若要打官司就打到底。法官劝说四被告,与其请律师花钱花精力来打官司,不如同情一下原告,且该案件有四个被告,四方分担一下也不多。四被告在法官的劝说下同意调解,但都认为原告的起诉标的过高。经法官再次做工作,原告同意四被告共同赔偿6.5万元,但要求四被告当场履行,该案就此达成了协议。当法官把6.5万元交在原告周某的手中时,周某感激不已。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于洪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