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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洪区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评为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先进集体
  发布时间:2015-05-26 14:12:44 打印 字号: | |
  2014年,于洪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审判工作之外,注重青少年教育保护工作,积极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了地区的和谐稳定,工作取得实效,被评为市青少年教育保护先进集体。

  一是高度重视青少年教育保护工作。在工作中注重从法制宣传、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且把该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的案件审判处理中,在涉及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审判工作中,注重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益的保护,切实把青少年教育保护工作做实。

  二是加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的宣传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应做到预防为主,未成年审判庭在审判工作之外,时刻注重法制宣传,法制教育,以宣传及教育带动青少年权益的保护。走进院校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模拟法庭,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广大师生的赞誉。

  三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落实判后帮扶、帮教工作。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及未成年人受犯罪侵害的案件工作中,注重通过个案查找原因,即要帮助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知法懂法,避免再次犯罪的发生,又要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犯罪的侵害,在日常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要帮助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受侵害的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阴影。
来源: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于洪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