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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评为沈阳市五一巾帼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15-05-26 15:33:07 打印 字号: | |
  于洪区人民法院未成年审判庭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工作指针,全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原则,以各种形式,教育、关心、帮助未成人,该庭通过女性特有的细心及韧性,在未成年人审判及保护工作中作出了突出的业绩,2015年3月被沈阳市总工会评为沈阳市五一巾帼先进单位

  一、开拓性开展工作,做好未成年人各类刑事、民事案件“人性化”审判工作。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教育型审判及人性化审判方式。全力保护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益。二、爱心开展工作,做好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帮扶工作。该庭从工作的实效出发,力求作到真正挽救失足少年,预防他们重新犯罪,坚持对审结的未成人的进行审前、庭中、判后的帮教工作。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 三、预防性开展工作,大力开展教育宣传工作。以宣传及教育带动青少年权益的保护,采取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广大赞誉。
来源: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于洪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