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15日至6月1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党组开展了巡察。8月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向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巡察意见反馈后,我院立即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深入研究问题,全面听取班子成员和各部门整改意见,研究制定《关于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方案》,围绕3个方面32项具体问题,制定整改措施。8月25日,我院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狠抓整改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我院成立以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先后12次召开党组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反馈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整改中遇到难点和问题,党组成员带头抓好分管部门、分管业务的整改落实工作。全院上下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责任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为巡察整改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注重标本兼治,持续放大巡察整改效果
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先后整改党内政治生活、司法作风、队伍管理等多项问题;又做到举一反三,注重建章立制,制定完善审判监督机制、规范案件卷宗归档、审理时限监督管理、财务内控制度等多项制度机制。从整改情况看,共制定整改措施71条、已完成整改26个、部分整改6个、整改完成率81.25%。从整改成效看,制定制度30个、处理干警21人次。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人:于思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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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