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示范庭”作为司法公开的主要手段和促进主责主业的重要抓手,提高庭审质量和司法公信力,9月6日,于洪法院开展“示范庭”庭审观摩活动,公开审理了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
本次“示范庭”由北陵法庭法官杨洋独任审理。庭审前做足庭前准备,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庭审中,法官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到最后陈述,严格把握庭审节奏,庭审程序严谨规范。法官充分平衡双方的诉讼能力,对举证责任的分配进行释明,运用丰富的审判经验询问案件事实,明确事实依据,归纳争议焦点。在法庭调解阶段,法庭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申请法庭调解的意愿,组织庭后调解。本案争议较大,审判过程切实展现了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贯彻了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查明事实在法庭、双方意见发表在法庭的庭审实质化要求。
观摩庭审的代表委员们表示,此次“示范庭”活动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涉企案件,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通过近距离观摩庭审,感受到法庭的庄严与法官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庭审驾驭能力,肯定了“示范庭”的示范引领作用。
本次“示范庭”在涉企案件的审理中释明了关于合同法内“保证金”这一特殊形式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应用,达到以案释法的效果。本案原被告双方均为辖区内企业,为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优化市场环境,特别是涉及民生企业的资金流转提供保障,对企业合法权利的行使、合同的依法履行起到积极作用,进而助推营商环境发展,推动审判发挥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