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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业务指导 统一裁判尺度
于洪区人民法院召开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业务指导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3-12-20 15:05:46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重要部署,强力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调解与审判工作,统一裁判尺度,更好地完成道交一体化建设,于洪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特邀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长王勇法官、宋丽娜法官到我院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指导。分管立案庭的专职委员李成贤、立案庭负责人王畅及道交团队法官参与座谈会。于洪区人民法院诉前人民调解员及部分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一同参加。

座谈会上,李成贤委员首先介绍了于洪区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审理现状,并说明此次座谈会旨在通过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此类案件调解率,从而达到让受到损害的一方更快更及时地拿到赔偿款,减少诉讼案件发生并降低发改率的良好效果。随后道交团队法官就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汇报,派驻在于洪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服务中心的诉前人民调解员也就调解中遇到的专业问题、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向二位法官请教指导。王勇法官、宋丽娜法官在了解于洪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现状后,从自身多年的审判经验出发,对各位法官、诉前人民调解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并就如何更好更快地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与审判等关键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想法与建议。

(相关链接:为更好地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诉前调解的“调”再向前延伸,于洪区人民法院在区交警大队设立了于洪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服务中心)。

李成贤委员表示,非常感谢王勇法官、宋丽娜法官百忙之中到我院指导交流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审判工作,二位法官提出的宝贵意见与专业建议,不仅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有助于我院进一步统一该类案件的裁判尺度,释放类案同判效能,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下一步,于洪区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道交一体化工作,更好地完成道路交通案件的纠纷化解,为于洪区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于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