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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道交解纷“新样本” 跑出司法便民“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4-04-03 16:51:22 打印 字号: | |

打造道交解纷“新样本” 跑出司法便民“加速度”

于洪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群众少跑路,不断加强和推进一站式建设,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向前延伸,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纠纷化解大格局。

一、深化道交纠纷“一站式”建设

在于洪区委政法委的指导协调下,于洪区法院与于洪区交警大队汇聚解纷合力,整合司法资源,共同签署《道交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以道交一体化法庭平台为依托,以道交团队建设为基础,将法庭搬进交警大队,在区交警大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进一步提升道交案件审判质效

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实行全链条工作机制,具体分工为:区交警大队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和保险公司对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对能调解的案件及时转至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区法院组建“员额法官+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团队,与区交警大队建立调解指导及诉调对接机制。保险公司选派专人,全面配合区交警大队和区法院工作,进入人民调解平台,加入快速理赔,让涉诉群众一键理赔到位。

为保障办好道交案件,于洪法院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干警,组成专业化审判团队,开展纠纷化解工作。自诉前调解服务中心设立以来,我院选派的三位员额法官始终坚持将调解放在核心位置,经过不断实践和积累,形成“调解先行、审判兜底、精准分流”工作模式。

二、快调快审快结高效解纷

从今年4月1日起,于洪法院在于洪交警大队办公区增设机动车责任事故纠纷立案窗口,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对受理案件实行精准分流,经与当事人沟通后同意调解解决纠纷的,立即组织调解人员展开调解,对调解不成的诉讼案件开展专业化审理,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三、建立各保险主体与法官定期会商机制

为统一裁判尺度,提高诉调成功率,减少上诉案件发生,提高办案效率,今年3月22日,负责机动车责任事故赔偿纠纷审理的员额法官与沈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的代表展开面对面交流,双方对于人伤事故纠纷中的误工费,护理费认定标准和伤残鉴定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统一了认识。为进一步规范道交事故纠纷赔偿标准,调动各方参与调解的积极性,促进纠纷的实质化解,实现多赢双赢共赢提供了制度保障。

诉前调解案例:

案例一:某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要求鉴定伤残等级,在诉前调解阶段,负责此案的法官主动引导双方当事人启动诉前鉴定程序,为案件提供更明确的依据。待鉴定结论出具后,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证据交换并进行诉前调解。最终,在双方充分交换证据和考虑鉴定结论的基础上,承保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当事人满意的赔偿方案,从而有效解决此次纠纷。

案例二:在诉前调解服务中心调解的一起案件中,两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因对承担维修费用未达成一致出现了纠纷,故来到诉前调解服务中心进行诉前调解,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涉及金额较小,争议不大,适合调解解决。于是第一时间约双方当事人核实证据,耐心调解并主动与维修车辆的4s店沟通车辆定损情况。经过和三方的反复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圆满解决纠纷。

案件三: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交通事故双方对于事故责任各持己见,但事故现场没有视频监控等责任认定相关证据,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诉前调解服务中心法官前移解纷关口,主动参与调解。在交警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对事故现场和现有证据进行了细致地分析和探讨,明确了双方在事故中各自的责任与可能的后果。双方当事人通过深入沟通与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并当场完成了所有调解手续。

下一步,于洪法院将持续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做优调解工作,努力打造道交一体化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责任编辑:于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