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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警服发视频“耍帅”,男子被行拘10天!
  发布时间:2024-04-08 16:40: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深圳一名男子为满足虚荣心和吸引粉丝,多次通过网络渠道购买警察制服和装备,并拍摄视频和照片上传至短视频平台“耍帅”,最终被深圳龙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深圳龙岗公安供图

3月19日,深圳龙岗警方接群众举报,称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一名男子身穿警服的自拍照和视频,但男子的神态、举止、气质并不像真正的人民警察,怀疑是冒充警察进行违法活动。

接报后,龙岗公安分局荷坳派出所立即对该短视频账号进行核查,并于当天下午将嫌疑人陈某(男,40岁)抓获。同时,警方还在陈某住处查获一批警察制服和装备等。



深圳龙岗公安供图

现场询问中,陈某如实交代了其为满足虚荣心、博取流量,多次通过网络渠道购买警服和装备,并上传身着警服的照片、视频到短视频平台的违法事实。

经查,陈某实际是龙岗某企业的保安员。在短视频平台上,陈某有800余名粉丝,因其个人账号日常“搬运”了多个各地公安官方账号发布的视频,因此当他发布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和视频时,不少粉丝和浏览者难辨真假,在评论区夸奖其“帅气”“威武”,陈某坦然“入戏”,并未有任何澄清之语。

最终陈某因非法持有、使用警察标志、制式服饰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深圳龙岗公安供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龙岗警方提醒,切勿为一时虚荣而触犯法律。如果发现非法制贩、穿着和佩戴警用品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于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