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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诉源治理 汇聚工作合力——于洪法院召开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赔偿标准研讨会
作者:于洪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7-15 09:43:58 打印 字号: | |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源治理,汇聚工作合力,统一裁判尺度,提高诉调成功率,充分发挥于洪区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功能,7月5日上午,于洪法院负责机动车责任事故赔偿纠纷的法官、助理与相关保险公司的代表和于洪区交警大队的警官一起座谈,共同探讨如何在道交案件诉前调解过程中,充分运用“诉前调解+诉前鉴定”模式,助力矛盾化解进入“快车道”,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止纷争于诉前。


会上,于洪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国良、沈阳市人保财险、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等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与于洪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孟繁泰及三名法官先后发言,法官结合自身审判经验和工作实际,针对道交纠纷案件中存在的裁判尺度统一、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伤残赔偿标准等相关问题与各保险公司代表深入交流,达成了多项共识。


会议通报了于洪区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上半年的运行情况,孟繁泰专委介绍了今年5月23日参加由于洪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孙波带队,赴大连甘井子法院道交法庭参观学习的情况。着重分析了于洪法院与大连甘井子法院在受案量、办案力量大体相当的情况下,但办案效果差距明显的原因,并指出:于洪法院大量的道交案件通过诉讼程序结案,而大连甘井子法院却可以通过调解结案,归根结底在于未能充分释放调解工作效能,形成闭环衔接、有序递进、运行顺畅的调解机制。今年于洪区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成立后,调解效果较为明显,但与大连甘井子法院相比仍有不小差距,仍需继续改进。


张国良副大队长会上与大家交流了两次去大连甘井子法院道交法庭学习、参观后的体会,并指出于洪区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服务中心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评估鉴定前置工作和赔偿标准认识不统一,还需要进一步凝聚各方合力,重点突破,打通堵点,制定详细明确的评估鉴定前置流程,统一赔偿标准,减少调解过程中的分歧和争议,共同推动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次座谈会谈收获、谋思路、话举措,进一步凝聚了共识,统一了裁判尺度,明确了下半年的工作方向。下一步,于洪法院将在于洪区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与于洪区交警大队全力配合,积极推动道路交通诉前服务中心建设走深走实,让司法办案更有温度,诉前调解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切实增强当事人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于洪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