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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络暴力的较量,从不退却
  发布时间:2024-08-29 10:17:44 打印 字号: | |
当你在网络上与他人意见不合、言语冲突,迎来的可能不止是网上骂战,还有可能是个人信息被网络曝光,随之而来的大量信息骚扰、肆意谩骂侮辱、造谣诽谤、贬低污蔑,侵害行为甚至从线上发展到线下……



近年来,上述“开盒挂人”“网络厕所”“按键伤人”等网络暴力花样百出、屡禁不止,时刻威胁着网络安全秩序。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湖南省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就是典型的“开盒挂人”网络暴力案件。

“开盒”遭遇令人心悸

近日,芳芳(化名)接到了醴陵法院法官的回访电话,时隔许久,她仍然清楚地记得拿到判决书时的感受:“法院的判决让网暴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我的生活又恢复了平静。”

“芳芳老妈子你好。”“你爷爷死了,不然就送你们一家团聚!”“有空就曝光你个人信息、你家地址,你还拿我没办法!”……

网络主播芳芳的手机突然收到很多陌生电话发来的骚扰短信,以及朋友推给她的各种网络链接,上面不仅曝光了她的个人信息,连家人的个人隐私都统统挂上了网。网络上的各种骚扰以及信息持续扩大,伴随着恐吓诅咒谩骂,像一把把利剑刺向芳芳,走投无路的芳芳选择了报警。

该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诉至醴陵法院。

“与其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不同,这是一起网络暴力犯罪案件,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得深挖事情的根源。”受理案件后,醴陵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庭前审查。

合议庭查阅了近百页的网络页面和聊天截图后,发现该案源于粉丝与主播之间的纠纷。

刘某某在某直播平台直播间关注了主播芳芳,两年间给芳芳刷了价值3000元左右的“礼物”,另微信转账了8000元。随后,两人因直播间“房管”权限产生分歧,刘某某怀恨在心,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到芳芳的个人信息,并在直播平台贴吧和微博予以发布,进行恐吓抹黑。芳芳联系刘某某协商处理,并将8000元退还,但刘某某依旧不满意,反而将非法获取的芳芳父母的个人信息也发到了网上。

“刘某某到处发布我的个人信息,很多粉丝取消了关注,我4、5月间直播收入减少了4万余元。他还到过我家,说了一些要杀了我、要我全家团聚之类的话,我爸妈都非常害怕。”回想起被“开盒”的经历,芳芳仍心有余悸,更让人感到害怕的是,“为什么有人能轻易拿到我的个人信息,甚至我家人的个人信息?”

幕后“黑手”

为刘某某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吴某某出现在办案人员视野。

吴某某拥有数十个微信群、QQ号码,他通过论坛、群组、聊天软件发布代理广告寻找客户,再将客户要求转发至上线“数据库”,便可获取到客户想知道的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相片、同户信息等个人信息。

在抓获刘某某后,警方也将为刘某某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吴某某捉拿归案。但吴某某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辩解开脱。

证据审查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醴陵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真梳理了吴某某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及银行卡676次“客户”转账记录,在法庭上与吴某某逐一进行甄别比对。

经查证,吴某某经手信息交易金额达7万余元,贩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1万余元。

在严谨的庭审、充分确凿的证据面前,吴某某表示认罪,并且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

“网络暴力犯罪具有隐秘性,加害者往往不亲自下场,而是花钱购买对方个人信息后挂到网络空间,组织煽动其他无关网民进行攻击。由于取证能力弱,公民个人提供的证据往往不足以认定构成犯罪。刘某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得让证据还原事实真相。”谈到办理该案的难点时,醴陵法院法官告诉记者。

“购买和邮寄刀具的信息应进一步查实。”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建议公安机关对被害人陈述中的这一细节补充侦查。

刘某某的行为是否对芳芳的工作以及经济收入造成严重影响,合议庭全面分析了公安机关调取的刘某某曝光芳芳个人信息并对芳芳实施辱骂、恐吓等行为前后粉丝数量、直播收入的对比情况,用数据、数字等客观证据证明了刘某某行为的危害性。

网络数据、吴某某供述、买刀恐吓、上门堵人等一个个细节被真实还原,构成完整证据链。

“我们不需要完美的‘受害者’。本案中网络暴力不仅存在于网络空间,甚至转化为网下暴力,给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带来了直接损害,情形比一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更为严重。”人民陪审员张申秋发表意见。

合议庭查阅了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以及网络暴力的相关法律规定、类似案例,并深入了解网络直播的相关运作后,一致认为,该案中刘某某将网络暴力对准特定对象,在网络平台上非法曝光被害人及其家人的个人信息、照片、家庭住址,实施极具攻击性的侮辱谩骂、邮寄刀具威胁恐吓、上门堵人等行为,给被害人的人身权益带来了直接影响,对被害人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严重滋扰。而芳芳作为一名职业主播,刘某某刻意发帖抹黑,阅读点击量高达1万余次,并多次私聊、骚扰其粉丝,导致粉丝流失上万人,其间直播收入受损,严重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刘某某作为犯意的提起者、网暴的推波助澜者,其违法收集信息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其实施的网络暴力行为,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这件事对我的教训很深刻,对我的家庭打击也很大,希望法院能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刘某某、吴某某均认罪悔罪,刘某某向被害人郑重道歉,请求被害人原谅,希望法院能宽大处理。

基于该案的犯罪事实及危害程度,醴陵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到刘某某、吴某某所在家庭、社区、派出所开展了调查评估工作。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该案作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同期发布,对此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让施暴者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希望此案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裁判标准进一步明确网络行为规范,震慑更多的幕后‘黑手’,还给网络一片清朗空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蒋智勇表示。

多方协同治理

近年来,湖南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推动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审理了“陈杰人案”“林东亮利用信息网络敲诈勒索恶势力案”等一批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规则确立意义的案件,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领作用,为网络空间治理明确裁判标准,服务网络文明建设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彭卫兵介绍道:“从近年的审判实践来看,‘开盒挂人’等新型的网暴行为,依托个人信息贩卖黑色产业链,呈现出明显的隐蔽性、组织性和多重危害性。网络暴力行为可能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等多方面的法律责任。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将他人的隐私信息随意公开披露,侵害公民隐私权的,需承担侵权责任;散布他人隐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将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违反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打击治理网络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网络平台、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协同发力,也离不开广大公民的一起参与,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环境。”

“‘开盒挂人’等新类型的网暴行为背后,往往隐藏着较大的个人信息贩卖黑色产业链,不少快递、运营商等公司,甚至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提供、出售、贩卖个人信息,已经严重侵犯他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是滋生网暴行为的温床。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营造清朗网络环境,需要公安、检察、网信、工信等部门多方共同治理。”全国人大代表、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新品事业部部长田际群提出建议。

近年来,聚焦源头治理、行业治理,针对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网络暴力、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等网络治理难题,湖南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向公安、检察、网信、工信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同时,湖南高院运用微信、微博、抖音等账号,开设谈案说法专栏,发表《粉丝群体网暴他人,偶像(网红)要担责吗?》等文章,拍摄普法微电影《断不开的网》,积极开展普法行动,以案释法,切实维护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访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玉


记者 刘沁



记者: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湖南法院如何认真贯彻落实此次全会精神?


朱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是湖南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湖南高院党组第一时间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等方式,迅速传达学习。带领基层党组织利用“三会一课”等方式,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将全省法院干警思想认识统一到全会精神上。组织专题调研,围绕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等重点,研讨湖南法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认真做好结合融合文章,召开全省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及时将全会精神、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法院、省委工作要求纳入全省法院工作中去,确保全会精神在湖南法院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记者:《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作出专门部署,这对人民法院工作有何重要指导意义?


朱玉:网络法治是信息革命发展的时代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建设网络强国的必然要求。《决定》明确了网络法治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战略目标、原则要求和基本方法等重大问题,为我们做好新时代网络法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加强党对网络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增强推进网络法治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网络法治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网络强国建设。


记者:7月24日,张军院长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对不折不扣把全会改革部署落到实处作出具体部署,对依法惩治网络暴力作出强调,湖南法院如何贯彻落实?


朱玉:湖南法院将对标对表,严格落实张军院长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的具体部署,聚焦网络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领作用,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促发展,服务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聚焦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助推完善相关立法,促推执法司法协同治理,针对在审判中发现的系统性、行业性问题,研提司法建议,联动公安、检察、网信等部门源头治理、行业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聚焦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着力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聚焦网络平台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司法为民,优化在线诉讼、在线调解等网上便民服务,持续推进依法公开、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建设,为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贡献湖南法院力量。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于洪区人民法院